前身是上海市中医学会针灸科学会,建于1954年12月9日,先后有陆瘦燕、杨永璇、黄羡明等担任主任委员。1987年,经市卫生局同意和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晋升为一级学会。是年12月30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届理事会,推选陈汉平为理事长。
条 本会的名称“上海市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SHANGHAI ACUPUNCTURE- MOXIBUS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针灸医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单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主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针灸医学工作者,以“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繁荣与发展上海的针灸医学事业,促进针灸专业出成果、出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设在上海市静安区。
本会的工作任务
(一)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针灸重点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并加强同国内外针灸系统单位和针灸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二) 编辑出版上海针灸杂志期刊;
(三) 大力普及推广针灸科技知识;
(四) 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并积极发现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
(五) 对国家重要的针灸技术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针灸专业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并推荐奖励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七) 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八)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评优、创优活动,树立优良行风。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从事国内外针灸学术交流,组织针灸科研、编辑出版针灸刊物,开展继续教育、科学普及和专业咨询服务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 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开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会员个人的利益:
(三) 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上海市针灸学会祁妙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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